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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不断向亲戚借钱犯法吗
4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治理白皮书》。白皮书中发布了《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指引》以及四个相关典型案例。本文对第四个案例进行解读。
★维权指引查看戳:《涉夫妻共同债务的维权指引》
★案例(一)查看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案例(二)查看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案例(三)查看戳:《夫妻一方欠大额投资经营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号:(2019)京 01 民终 8137 号】案件基本情况如下图
▲制图:韩战法税-杜钘格律师
一、法院裁判结果
裁判观点:
(1)男方主张的10万元债务
【债务金额大+与债权人是亲属关系+债权人又没出庭作证+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款项用途说的前后矛盾=法院不认定1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
(2)女方主张的债务
【有信用卡账单+多笔小额支出+消费地点主要是超市、药店和便利店=债务真实且是为家庭日常生活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裁判结果:
男方在一审主张向其妹妹李小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给父亲看病,二审中男方主张向其妹妹李小某借款 8 万元用于给父亲看病,借款 1 万元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主张数额前后不一,陈述也相互矛盾,且男方与李小某系亲属关系,李小某未到庭作证,男方亦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的真实性,故对男方上诉主张向其妹妹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
结合女方提交信用卡账单明细显示多为小额支出,且消费地点多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一审法院认定女方信用卡支出 2 万余元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从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无不当。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启示
1.主张对亲友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认定时会非常谨慎
离婚纠纷中,如果举债的一方主张为家庭生活向亲友借了款,基于举债人与债权人的特殊身份关系,法院对债务的认定会更谨慎,尤其注重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和实际用途。
举债的夫妻一方应当提交借据、收据、欠条或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真实发生,还要证明债务资金是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比如日常生活消费、日常精神消费、日常投资性消费,以及为赡养老人、教育抚育子女的合理花费等。
同时,债务金额过高的,法院也会审查债务的合理性。会结合夫妻双方的收入、当地消费水平、支出项目的必要性等因素综合考量。
2.涉及第三人的债务夫妻双方有争议的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会处理
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是夫妻双方的离婚,以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如果涉及与案外第三人的债务问题,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又不认可的,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纠纷中对这项债务进行处理。
原因是:因为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而第三人通常又不参加到该离婚诉讼中,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不易查明债务的真实性等相关情况。
离婚诉讼中对该类涉及第三人的债务不进行处理,并不会妨碍案外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确实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便债务人夫妻已经离婚,双方仍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作者:杜钘格律师
